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規范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和檢測行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我們制定了《全省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5月12日
全省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推進高質量發展一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全省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工程質量檢測市場秩序和檢測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聚焦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市場行為和檢測行為突出問題,著力開展系統治理,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強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壓實建設、施工、監理及檢測機構等單位質量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樣品弄虛作假以及偽造、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檢測行業法制化、專業化、信息化發展,建立事中事后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為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治理重點
(一)市場行為。檢測機構在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轉包檢測業務,出借資質證書。
建設單位不按照要求與檢測機構簽訂書面合同及要求檢測機構不按標準規范進行檢測,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施工單位不按規定取樣、送檢并建立臺賬,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監理單位不按規定進行見證、旁站等行為。
(二)檢測行為。檢測機構未落實見證取樣制度,未按標準規范開展檢測活動。未經工程質量檢測,直接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套改原有工程質量檢測報告信息或篡改、偽造原始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三)行業監管行為。以備案、登記等形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檢測機構市場準入門檻,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建設單位接受特定檢測機構提供服務。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依法依規查處。
三、治理措施
(一)加強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的要求,對本轄區內檢測機構開展資質核查,做到全面核查,嚴格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廳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專項抽查,并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確保檢測機構資質符合資質管理和相關標準要求。
(二)強化檢測活動監督檢查。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檢測機構及分支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嚴查檢測機構行為規范性,核查檢測機構人員培訓、檔案管理、環境、設備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要將檢查延伸到在建項目,檢查項目相關質量責任主體行為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建設單位是否按照要求與檢測機構簽訂書面合同及要求檢測機構按標準規范進行檢測,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取樣、送檢并建立臺賬,監理單位是否按規定進行見證、旁站等。住房城鄉建設廳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進行抽查,重點查處被投訴舉報、被通報處罰以及在系統治理期間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
(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系統治理中發現的建設、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檢測樣品、檢測過程、檢測數據、檢測報告弄虛作假等行為。加強信用管理,強化信用約束,曝光一批、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維護工程質量檢測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提升工程質量檢測行業公信力。
(四)推進信息化監管。要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全面匯集檢測人員、設施設備、檢測資質、見證取樣送檢、檢測報告、信用記錄等信息,實現從見證取樣、送樣收樣、試驗、報告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運用大數據技術進行統計分析并實施動態監測預警。要加強監管平臺的應用推廣,依托信息化手段,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取樣、送檢行為、超資質范圍承接業務以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并做好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監管工作效能。
(五)強化行業監督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對建設、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全方位質量管控,不斷提升建筑工程品質。要持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堅持統一開放檢測市場,不得設置區域準入條件和市場壁壘,壟斷工程建設市場服務。要加大舉報線索核查,督促問題整改,對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按有關規定將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2年5月)。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系統治理工作,明確任務要求,壓實治理責任。要加大宣傳引導,迅速、精準地將系統治理行動傳遞到每個機構及相關企業,確保各項工作有序展開。
(二)自查自糾(2022年6月—2022年7月)。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行政區域內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對照治理重點開展全方位自查自糾工作,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堅持邊自查邊整改,逐項整改銷號,并建立防范機制,形成自查整改報告。
(三)集中整治(2022年8月—2022年11月)。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各地要緊盯重點對象和突出問題,開展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推動問題整改落實。要對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違紀問題嚴厲查處、嚴肅問責,確保治理工作見實效。要積極拓寬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社會監督,促進治理工作走深走實。
(四)總結提升(2022年12月)。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梳理工作開展情況、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進過程中出現的線索問題、處置建議等,于2022年12月底將工作總結報送至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對本年度系統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充分運用治理成果,探索建立質量檢測有效管理機制和一處違規、處處制約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深化鞏固(2023年1月—2023年5月)。堅持檢測市場監管與信用建設、信息公開“三聯動”,深化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和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打擊工程質量檢測的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升行業管理水平。深入研究分析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暴露的薄弱環節,把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經驗固化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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